星空站長網(XingkongWeb.com)7月26日消息:近日,唯品會(中國)有限公司與深圳唯品匯電氣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被公開。
原告唯品會(中國)有限公司訴稱,被告使用“唯品匯”作為字號,構成對原告的不正當競爭。被告成立于2017年1月23日,注冊經營范圍包括“高低壓電器、照明燈具、節能燈、插座、斷路器、電器元器、電線電纜、家居智能用品的技術開發及銷售;經營進出口業務”等多項與銷售相關的服務,與原告業務及商標注冊范圍高度重合。在被告成立之前,“唯品會”商標已獲得注冊,且已成為馳名商標,被告使用“唯品會”作為企業字號,顯然具有攀附“唯品會”知名度的故意。
故唯品會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使用含有“唯品匯”文字的企業名稱,被告變更企業名稱中的字號,變更后的字號不得含有與“唯品會”相同或近似的文字,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原告為維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100,000元。
對此,法院認為,被告將與上述注冊商標、字號相近似的文字“唯品匯”登記為企業字號,明顯具有攀附他人商譽的主觀故意。且雙方當事人登記的經營范圍均包括與銷售相關的服務,具有市場競爭關系,被告使用“唯品匯”的企業字號,客觀上容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其公司與原告存在特定關聯。因此,被告使用“唯品匯”作為企業稱中的字號的行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構成對原告的不正當競爭,其依法應承擔停止使用并變更企業名稱、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深圳唯品匯電氣有限公司停止在企業名稱中使用“唯品匯”字樣,賠償唯品會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支出共計人民幣20000元等。